一、提交申请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原件一份拟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