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中国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表明;
要在2017年10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开放企业名称库,公司注册核名不用等待审核,直接网上使用当地省市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查询对比,*,简化登记事项,提高注册效率。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现就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一)提高登记效率是解决企业便捷准入**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不断高涨,企业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紧缺,“起名难、效率低”成为困扰企业便捷准入的痛点,企业对此反应日趋强烈。只有切实提高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名称登记服务,才能有效缓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双创”做出新的贡献。
(二)提高登记效率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总局在部署注册资?{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即着手推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相继批复一些地区进行改革试点。一些地方也从简化审核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压缩审核时限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从试点经验和各地探索来看,提高登记效率,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各项改革措?{只有围绕解决效率问题展开,才能符合实际需要,才能赢得企业支持,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三)提高登记效率是推动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步骤。《“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落实这一改革目标,需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查询比对系统等基础工作入手,通过推行网上申请、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动建立相关机制、完善相关法规修订,为较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
二、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开放企业名称库,提供查询服务,是方便企业、投资创业者选择名称,提高申请效率的重要**。
(一)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在去年开放县级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规定的开放范围、开放方式等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前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省、市级名称库及所辖区县名称库不实行统一开放的,应当建立?{省市企业名称查询导航平台,方便查询。要制定查询指南,对开放范围、查询方法、申请流程等予以规范,并在查询页面予以公开。
(二)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在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同时,对企业名称申请内容、条件等进行规范,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和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并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有效链接,方便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企业名称申请。
(三)提供筛查提示服务。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
1、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禁用规则或者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的,提示违反禁用规则的依据或者列出相同的企业名称,提示该申请不能通过;
2、拟申请的名称涉及限用规则的,提示申请人其名称中限用的内容,同时提示申请人,选择使用该名称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或者授权文件;
3、拟申请的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相近的,列出相近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申请人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存在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更名的风险。
三、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各地要结合比对系统建设和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流程进行合理归并、优化,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一)简化申请流程。各地要把比对系统的建设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网上申请。经过比对系统筛查后,申请人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的,不必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证件、材料纸质文件。但申请人选择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二)简化审核流程。对于通过比对系统筛查从网上直接提交的申请,比对系统没有提示禁限用、相同、相近情形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同或者禁用提示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驳回,根据提示内容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比对系统提示存在限用情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符合限用规则要求的文件材料的,或者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近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实行审核合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
(三)简化登记流程。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可以将企业名称登记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审核,免于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属于同一机关的,应建立有效衔接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名称登记情况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或者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提示该已经核准的企业名称存在违反禁用规则情形的,应当不予登记。
(四)试行自主申报。鼓励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区,探索通过地方性立法途径,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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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公司怎么起名字更容***审核?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工商查名基本规则:(1)**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2)查名是两两查名,即两个以上字号时要拆开分别查名,如果其中任意两个字不能用,那么整个字号都不能用。
二、公司注册下来拿到那些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
2)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
3)公司章程(原件到工商局调取)
三、注册公司分哪些类型,怎么区别?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大致分二类:
1.服务类公司:如咨询、中介、科技服务、文化交流服务、零售贸易等。
2.商贸类公司:如产品制造、批发贸易、集团等。
四、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五、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不同
认缴这个词是从新公**修改后被大规模使用进公**的。在公**修改前,成立一家公司是很费力的。不但在注册资本的金额上有要求,在出资形式上等多方面有要求。以前是实缴出资,现在就是认缴出资,这也是较大改革初之一。但是具体什么是实缴,什么是认缴呢?
在2013年公**修改之前。对公司成立的注册资本都是有要求的,不但在金额上有下限,在形式上也是有严格要求。要求出资人对于资本必须是实际缴纳上,才可以到工商局进行注册。而新公**生效之后,对于公司成立条件的要求就大大的放松了。
只有少部分行业公司注册还要求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形式。大部分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下限撤销,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元可以成立公司的原因。而且形式也不再是必须实缴而是可以先说明自己出资多少,就可以注册公司了。认缴和实缴几乎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了。
六、以前注册公司被吊销,能注册新公司吗?
不行,被吊销后你会上工商和税务机关的黑名单,税务必须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工商一般3年自动解除。
七、注册公司股东有哪些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