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定代表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领表 申请人凭据明文件向登记机构领榷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二)提交资料 1、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停业裁定,或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定(决定),行政构造责令封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单位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例划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 登记构造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质料后,发给编有号码的《公司登记质料收条》,于30日内作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四)申请结果 申请人根据《公司登记材料收据》的阐明,查询申请是否通过。 (五)领取有关证书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凭《公司登记质料收条》领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如被核驳,则领榷公司登记核驳通知书》及领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理完债权债务并完成其他手续,公司可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