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怎么注销营业执照?请问在深圳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_想必这些都是您非常想要了解的,今天长顺企业小编您一起来探讨个体工商户注销详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营业执照是开展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证件,但是很多个体户经营时间不长,因此注销营业执照也成为非常重要的一步操作。那么,个体户怎么注销营业执照呢?下面让长顺企业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注销营业执照的步就是准备材料 首先先找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其次,办理注销还需要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 后就是清税证明了 。办理注销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要开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该证明可以在国税或地税开具。手续准备齐全后,就可以办理了,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个人直接去那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所准备的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个体经营单位注销决定、注销原因。*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生效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我们随处可见一些小商店小餐馆,其实这些都是个体户。很多人在选择创业的时候会选择个体户,个体户需要的人力财力都没有公司那么多,经营起来也相对简单。我国的企业“老干妈”,就是有一个小作坊慢慢发展成大企业。所以个体户发展到一定规模,有的人会选择转化为公司。那个体户注册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向工商局注册窗口提交拟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 经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时 ,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升级企业沿用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 ,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的同意升级企业使用字号名称的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升级企业应向原登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 , 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可待领取升级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再交回 , 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
1、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前置审批项目,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出资人、住所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的 , 原许可文件、证件仍可继续使用),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 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转型升级企业在成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 , 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
(四)办理升级企业设立
升级企业登记申请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升级的相关类型企业材料(具体见国家局登记规范材料)。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属下列情形的 ,不再需要新的审批材料,可以只提交相应文件的复印件:s
1、消防、环保等前置审批不针对特定主体核发的 , 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审批文件证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
2、升级企业不改变生产经营场所(住所) , 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设立升级企业时只需提交原住所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个体户注册成公司可以更好的经营管理,以后再想扩大规模也会更方便。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可以转型为企业,但企业就不能转型为个体户了,所以需要慎重考虑.
想要成为个体户是需要去个体工商注册,拿到相关的营业执照,才能够合法经营。但大家也需要知道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有一定的经营范围要求,并不是说拿到了工商营业执照后什么都能够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有哪些?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二)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登记表;
4、名称申请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权委托书;
9、章程;
10、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或项目审批表);
12、意向书(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13、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
14、中、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15、中、外方出资(资信)证明;
16、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表;
17、办公、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