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涉及到变更前置审批事项、工商登记的,一定要先办理相关、许可证,才可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譬如说:餐饮服务行业)。
如何办理公司类型变更事宜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签署)。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备案 授权委托书(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公司变更登记
基本介绍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程序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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